近日,部闭新培训场所不仅超出约定距离范围,店搬要求退还剩余91节课时费用,迁被

2022年11月,判退新址实际运营主体并非原签约公司,霸王条款

晋安法院审理发现,预付游泳晋安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式消遭拒后诉至法院。费纠纷中费2023年,无效

根据课程的履行情况,仅同意退还半款。涉案合同中“闭店不退费”条款属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且搬迁距离超出协议约定,考虑到未成年人接送实际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法认定无效。其所属公司主体变更还直接影响合同履行。依法判决某游泳俱乐部退还消费者陈某剩余课程费用21656元。该俱乐部因经营问题关闭原店将课程迁转至8公里外新址。
被告依据合同“搬迁不超8公里需配合”条款及单方制定的退费规则,陈某因新址距离过远无法接受,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定,晋安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应当返还原告费用216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