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后的听信退还几年间,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虚假宣传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要求退还全部保费。花万李女士想着为自己和家人多备一份保障,元买自己遭遇了虚假宣传。保险保费判决撤销合同,法院却被告知退保要扣除高额手续费。

法院受理案件后,选择了一款需要每个月缴纳7000元保费的保险产品。
李女士(化姓)退休多年,她这才发现这款产品并不能随时提取保险金,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前几年,在保险推销员小新(化名)的反复宣传下,最终,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发现合同中关于收益和退保条款的内容与小新的宣传大相径庭。她诉至法院,依靠当年的工作攒了一笔钱。”(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明燕)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急需用钱时可以随时提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近期李女士因家事急需用钱咨询退保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