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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林亚伟 林文琴) 因怀疑女友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日前,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郑某还要赔偿5000元。经协商,

2010年5月24日上午,郑某到达见面地点后,取得郑某同意后,便用女友的手机发信息约郑某见面。并被迫通知单位的领导吕某前来商量如何解决问题。使用威胁、吕某到场后,高某随即提出除了请客吃饭外,然后进行敲诈勒索。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强索他人人民币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