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时转《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嫁保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条第(七)项“不得转嫁成本。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合市监处罚〔2023〕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险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违法遭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4944万元。招商
2023年6月,银行用遭行政法规禁止的合肥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第十四条第(二)项,分行发放罚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贷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时转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三条第(二)项、
主要违法事实:要求借款人购买保险且当事人作为财产保险的嫁保第一受益人,将自身止损管理成本转嫁给借款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款“法律、
